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的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2年第4号
为资助企业纾困解难,,,,,增进创业立异,,,,,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告如下:
一、《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都会公交站场 蹊径客运站场 都会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 退役武士部关于进一步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 国家生长刷新委 生态情形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国家生长刷新委 生态情形部通告2019年第60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0号)中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通告宣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