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资助企业纾困生长,,,,,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告如下:
一、《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3号)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0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影戏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5号)划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限期延伸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9号)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限期延伸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通告宣布之日前,,,,,已征的凭证本通告划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