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的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立异和相关社会事业生长,,,,,,,,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告如下:
一、《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装备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限期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3年供暖期竣事。。。。。。
三、《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管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划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通告宣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通告。。。。。。
财务部?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