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1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津贴,,,,,该津贴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事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津贴步伐,,,,,凭证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划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规模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效劳业相助区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