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解我省企业职工最低人为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8〕1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分、各直属机构: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人为划定》(原劳动包管部令第21号),,,,,,,团结我省经济社会生长水平,,,,,,,省政府决议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人为标准举行调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人为标准和非整日制职工小时最低人为标准举行调解,,,,,,,详细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实时向社会宣布外地区最低人为标准,,,,,,,严酷执行最低人为包管制度,,,,,,,并加大最低人为标准的宣传力度,,,,,,,增强监视检查,,,,,,,切实包管职工的正当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人为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人为标准表
类 别 | 月最低人为标准(元/月) | 非整日制职工 小时最低人为标准(元/小时) | 适用地区 |
一类 | 2100 | 20.3 | 广州 |
2200 | 深圳 | ||
二类 | 1720 | 16.4 | 珠海、佛山、 东莞、中山 |
三类 | 1550 | 15.3 | 汕头、惠州、 江门、肇庆 |
四类 | 1410 | 14 | 韶关、河源、梅州、 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清远、潮州、 揭阳、云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