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设更细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实验后有关备案事情的通告
通告2017年第86号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设更细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划分于2017年6月28日、12月18日签署,,,,,,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验。。。。。。。。为做好上述协议实验后香港、澳门投资者在内地投资企业的备案治理事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香港、澳门投资者凭证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在内地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换备案,,,,,,参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换备案治理暂行步伐》(商务部令2017年2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步伐》)划定的程序及要求治理。。。。。。。。
二、切合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附件一划定的香港、澳门投资者,,,,,,划分在上述协议中内地仅对香港、澳门开放的领域内投资,,,,,,除在线提交《暂行步伐》第八条划定的文件外,,,,,,还应在线提交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划定的香港、澳门投资者证实文件。。。。。。。。
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