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告2016年第11号
为便于收支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署理人准确申报收支口货物的商品归类,,,,,,,,镌汰商品归类争议,,,,,,,,包管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物商品归类治理划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划定,,,,,,,,现宣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议(Ⅰ)及(Ⅱ)(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议所依据的执法、行政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划定爆发转变的,,,,,,,,商品归类决议同时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1.2016年商品归类决议(Ⅰ).doc
2.2016年商品归类决议(Ⅱ).doc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