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解部分增值税文件的通告
通告(2015)17号
凭证国务院关于作废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允许审批事项的划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治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布〈税收减免治理步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作废后有关治理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38号)等划定,,,,,,,,现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部分文件举行废止和调解,,,,,,,,详细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资格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2012〕61号)。。。。。
二、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2年 2 号)。。。。。
三、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治理有关问题的通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3〕7号)。。。。。
四、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资格认定治理步伐〉若干条款处置惩罚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2010〕386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五、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蓬勃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47号)省国税局转发意见。。。。。
六、调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相助社税收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37号)。。。。。第五条调解为“各地应增强对农民专业相助社的减免税备案治理。。。。。农民专业相助社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税收减免治理步伐》(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43号)的划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治理减免税备案。。。。。”
七、调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治理事情的通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3号),,,,,,,,将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治理步伐(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调解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治理步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43号)”;;;;;;第一条调解为“饲料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生产销售饲料产品,,,,,,,,切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治理减免税备案。。。。。”;;;;;;第二条调解为“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在取得经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及格证实(以下称检测及格证实)后,,,,,,,,即可按划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