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失业包管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厅(局)、财务厅(局):
为了完善失业包管制度,,,,,,,建设健全失业包管费率动态调解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肩负,增进就业稳固,经国务院赞成,,,,,,,现就适当降低失业包管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包管费率暂由现行条例划定的3%降至2%,,,,,,,单位和小我私家缴费的详细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二、各地降低失业包管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思量提高失业包管待遇标准、增进失业职员再就业、落实失业包管稳岗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团结现实,,,,,,,认真测算,,,,,,,研究制订降低失业包管费率的详细计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和财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凭证本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行政区降低失业包管费率的计划,,,,,,,尽早组织实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实时向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和财务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部 财务部
2015年 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