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海关总署通告2014年第87号
凭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设更细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设更细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增补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订的《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见附件3)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规模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中响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规模一致。。。。。。
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对海关总署通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商业优惠步伐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其他制作或珍藏的牛肉、杂碎及血”(税则号列16025090)、“其他焊接机械及装置”(2012年税则号列为85158000)的原产地标准举行了修改。。。。。。其中,,,,,,税则号列85158000于2014年拆分为税则号列85158010和85158090,,,,,,此次原产地标准修改仅涉及税则号列85158090。。。。。。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日
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2: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附件3: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