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作废和调解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议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议,,,,,,,作废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作废67项职业资格允许和认定事项,,,,,,,作废19项评选达标表扬项目,,,,,,,将82项工商挂号前置审批事项调解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作废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执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允许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执法设立的工商挂号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遵照法定程序提请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执法划定。。。。。
附件:1.国务院决议作废和下放治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议作废的职业资格允许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议作废的评选达标表扬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议调解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挂号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请点击: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4/content_92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