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缺乏二十五人尚未建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已缴工会经费退费步伐的通知
粤工办〔2013〕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
凭证《关于暂不向缺乏二十五人尚未建设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粤工办〔2013〕37号)精神,,,,,已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缺乏二十五人尚未建设工会组织的企业(以下简称“退费单位”),,,,,可治理退费。。。。。详细退费流程如下:
1、退费单位填写退费申请表(详见附件1),,,,,连同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原缴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总工会;;;;;;;;经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对无误后,,,,,先行治理退费。。。。。
2、县级以上总工会凭证退费情形填写退费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每旬或每月报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将汇总表电子版集中报送省总工会。。。。。
3、省总工会通过“工会经费收缴治理系统”对退费相关资料举行核对,,,,,由系统天生划款预案,,,,,提交至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审批确认,,,,,从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经费分派户中将退费总金额划拨至各县级以上总工会。。。。。
4、退费申请从2013年10月1日最先受理,,,,,争取半年内完成。。。。。
5、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可凭证本通知要求,,,,,制订切合外地区现实的退费流程。。。。。
本通知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实时函告省总财务部。。。。。
附件:略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