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告2010年第55号(关于实验《加工商业联网羁系收支口商品合并规则(试行)》
海关总署通告〔2010〕55号
为了规范海关对加工商业企业的治理,,,,,,在确保有用羁系的条件下便当企业运作,,,,,,海关总署研究制订了《加工商业联网羁系收支口商品合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合并规则》,,,,,,见附件),,,,,,现就《合并规则》实验历程中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合并规则》适用于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商业企业联网羁系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50号)接纳电子账册实验联网羁系的加工商业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
二、联网企业应凭证企业现真相形,,,,,,顺序使用《合并规则》中的6项规则,,,,,,主管海关在审核合并关系时予以核实。。。。。。。。
三、自本通告实验之日起,,,,,,新的联网企业应按《合并规则》备案、变换电子账册。。。。。。。。
四、现有联网企业正在执行的电子账册如不切合《合并规则》,,,,,,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合并规则》向海关申请备案一本新的电子账册。。。。。。。。新的电子账册备案后,,,,,,原电子账册在余料结转到新的电子账册并通过核销后,,,,,,予以注销。。。。。。。。受加工商业信息化治理辅助平台建设进度影响暂时无法适用第四条规则的联网企业,,,,,,现在仍 维持现行做法,,,,,,执行《合并规则》时间由各直属海关凭证平台建设进度另行通告。。。。。。。。
五、主料是指组成加工制品的主要入口料件,,,,,,非主料是指组成加工制品的其他入口料件。。。。。。。。接纳盘算机系统凭证入口料件主要水平实验分类治理的联网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区分主料和非主料实验羁系。。。。。。。。主管海关以入口料件的商业管制条件、价值、单耗等因素,,,,,,按羁系需要认定主料和非主料。。。。。。。。
六、加工商业信息化治理辅助平台是指配合加工商业联网羁系电子账册系统建设的、能够辅助海关对多个加工商业联网羁系企业实验料号级商品核销核算的信息化治理平台。。。。。。。。该信息化治理平台投入运行前,,,,,,应通过海关总署组织的验收。。。。。。。。
七、本通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验。。。。。。。。
特此通告。。。。。。。。
附件(点击下载):加工商业联网羁系收支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